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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三证合一企业信息变更
发布日期:2016-07-26   浏览次数:



(本指引更新日期:2016年6月22日)

(一) 企业使用法人卡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主页(www2.chinaport.gov.cn),点击“身份认证管理”→三证合一子系统→数据备案中录入详细的企业信息,录入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暂存、申报”。(使用前请确认是否有安装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如没有安装,请安装后再使用。)

“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至17位数字;

“技监审核单位”:东莞企业填入:“441900”;广州企业填入:“26”。


(二)对三证合一企业备案的信息变更,携带以下资料前往黄埔数据分中心进行数据变更(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外资)或《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无法人资格企业需提供加盖海关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3号表)(下载专区:www.dgeport.com.cn/fzxportal/ → 下载中心”);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无法人资格企业需提供《中国电子口岸IC卡登记表》(4号表);一张IC卡(含法人卡)对应一份表格(下载专区:www.dgeport.com.cn/fzxportal/ → 下载中心”);

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广州市企业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左下角下载企业信息公示表格(工商要求)(http://cri.gz.gov.cn)(东莞市企业无需提供此证明)

企业所有操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卡及所有操作员卡;

企业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所在企业授权书原件,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需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温馨提示:

新三证系统录入时请企业经办人员慎重申报,如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错误需注销企业信息重新办理新入网。


(三)东莞地区企业携带资料前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审批。

广州市企业直接至制卡中心办理业务即可,无需前往质检,工商,国税等进行审批。


(四)如企业报关员卡面所印内容涉及企业变更信息需重新印制报关员卡。首先企业分别向主管海关稽查部门及电子口岸申请注销报关员,注销成功后再向以上两个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具体操作请参照《目录》注销操作员及新增报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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