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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关于提交2015年度《代理报检业务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9   浏览次数:

各代理报检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1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质检总局2015年第49号公告)要求,请各代理报检企业于2016年3月底前向我局提交2015年度《代理报检业务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业务报告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备案登记以及在我局辖区内跨区域开展业务的代理报检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提交业务报告流程

(一)网上申请

2016年3月1日起,企业应登录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网(www.eciq.cn)??报检企业管理系统,选择“代理报检企业企业报告申请”,填写企业有关信息(含办事点信息),提交并打印《代理报检业务报告》。

(二)提交材料

2016年3月31日前,企业应向我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代理报检业务报告》(含办事点信息),从报检企业管理系统上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交)副本复印件;

3.所有报检员的《报检员证》或《报检人员备案表》复印件;

4.如未打印企业办事点信息的,提交《企业经营场所备案表》(见附件2,填写除《营业执照》“住所”以外的全部经营场所信息,不得手写)。

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同时交验原件。

三、提交业务报告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交或不按规定提交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提交业务报告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B0123房。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对企业提交的《代理报检业务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及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相关通知要求稍后下发。

(二)审查材料过程中发现代理报检企业有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情况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提交“代理报检企业企业报告申请”后,无法进行企业信息变更等操作。如需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等业务的,请提前办理。

(四)企业信用等级、行政处罚信息可在我局官方网站查询。

(五)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周小姐  汤先生

联系电话:38290213 

 

附件:1.需提交《代理报检业务报告》企业名单

2.《代理报检企业经营场所备案表》


相关附件:附件1:需提交《代理报检业务报告》企业名单.xlsx
相关附件:附件2:代理报检企业经营场所备案表.xlsx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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